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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5年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来源:秘书处 时间:2025-10-17 14:40:57 点击量:0

各设区市林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发〔2019〕1号),加快推进林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团体标准在行业发展中的创新和支撑作用,满足市场和行业发展需求,推动江苏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苏林会〔2023〕3号)相关规定,江苏省林学会(下称我会)现征集2025年度团体标准项目。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应紧扣江苏林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对林业的实际需求,重点围绕森林碳汇、森林经营、城乡绿化、生态保护修复、湿地恢复、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木本粮油、林产品加工利用、资源调查与管理、森林论证、林业机械、自然教育等领域,聚焦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补充完善我省林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二、申报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重复。

2.拟编团体标准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广泛代表性,且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和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发布后可择优出版。

3.标准项目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相关证明及专利实施许可声明(附件1)。

4.起草单位应熟悉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具备与所申请的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并具有标准编制经费保障,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

5.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必须为法人单位;标准第一起草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标准制修订程序和要求,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申报程序

1.按要求填写《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附件2),和标准编制说明(附件3),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标准草案(附件4)。

2.将申请书、编制说明及标准草案电子稿发送至学会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学会秘书处。

3.学会对申报项目,组织审查评估,批准立项后,按《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苏林会〔2023〕3号)(见附件5)开展后续编制工作。

四、截止日期

本次团体标准征集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址:南京市珠江路191号江苏省林学会

联系人:陈家宇 宋孜闻

 话:18013047727  15050569288

电子邮箱:2548150447@qq.com

邮政编码:210020

 

 

 

江苏省林学会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1.专利实施许可声明

2.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3.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4.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草案

5.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专利许可声明.docx

附件2: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docx

附件3: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docx

附件4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草案.docx

附件5: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