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林学会,省林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各常务理事单位:
为奖励在林业科学技术进步和科学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促进林业科技进步,助推江苏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江苏省林学会制定了《江苏省林学会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林学会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
江苏省林学会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