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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要闻
关于江苏省林学会征集2024年团体标准 (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来源:秘书处 时间:2024-08-01 14:35:46 点击量: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发〔20191号),加快推进林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团体标准在行业发展中的创新和支撑作用,满足市场行业发展需求,推动江苏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

办法(试行)》(苏林会〔20233号)相关规定,我会现征集2024年团体标准(第二批)项目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征集的项目紧扣江苏林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对林业标准的需求,重点围绕森林碳汇、森林经营、城乡绿化、生态保护修复、湿地恢复、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木本粮油、林产品加工利用、资源调查与管理、森林论证、林业机械、自然教育等领域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以完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体系,保障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标准化发展。

二、申报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基本无交叉和重复。

2.标准提案中所涉技术具有明显或显著创新,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广泛代表性。鼓励相关单位采取产学研合作形式联合提出申请。

3.申请单位应熟悉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具备与所申请的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并具有标准制定工作经费保障。

4.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必须为法人单位;标准第一起草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标准制修订程序和要求,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申报程序

1.按要求填写《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附件1),和标准编制说明(附件2),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标准草案(附件3)。

2.将申请书、编制说明及标准草案电子稿发送至学会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学会秘书处。

3.学会对申报项目,组织审查评估,批准立项后,按《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苏林会〔20233号)(见附件4)开展后续编制工作。

    四、申报时间

本次团体标准截止日期2024930日。

五、联系方式  

  址:南京市珠江路191号江苏省林学会

联系人:陈家宇 宋孜闻

    话:18013047727  15050569288

电子邮箱:2548150447@qq.com

邮政编码:210020

 

附件:1.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2.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3.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草案

4.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苏林会〔20233号)

附件1: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pdf

附件2: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

附件3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草案.pdf

附件4: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pdf